沪工美院2017-93号: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关于特殊工作时间及补贴的规定

发布者:陈琳发布时间:2018-05-10浏览次数:190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文件




沪工美院〔201793



关于印发《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关于特殊工作时间及补贴的规定》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明确非教学岗位教职工特殊工作时间的界定,加强对教职工在特殊工作时间所做工作性质和内容的管理,并规范审批程序,结合实际,现制定了《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关于特殊工作时间及补贴的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20171219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71219日 印发

附件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关于特殊工作时间及补贴的规定


  为进一步明确非教学岗位教职工特殊工作时间的界定,加强对教职工在特殊工作时间所做工作性质和内容的管理,并规范审批程序,结合实际,对特殊工作时间及补贴做出如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管理和工勤岗位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特殊工作时间及工作的界定

  特殊工作时间是指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期间,包括平时下班之后、双休日、寒暑假和法定假日。

  特殊工作时间的工作包括值班和加班两类。

  值班是由学院统一安排人员,为了预防、及时发现、处置消防、安全事故、意外和不可预见的突发性事件,在规定时间和特定岗位的值勤,并经学院确定的固定值班(附表1)。

  加班是指因业务工作量大或任务紧迫,不能在工作时间内完成,需要利用特殊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由学院安排的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完成的专项任务、阶段性任务或特殊、紧急限时完成的任务等。

 三、审批程序

(一)值班

  相关职能部门每月值班结束后填写《值班结算表》(附表2),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分管院领导审批后,交人事处核发。

(二)加班

  相关职能部门每月加班结束后填写《加班结算表》(附表3),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分管领导审核,并经学院党委书记或院长书面审批后,交人事处核发。

四、值班、加班的补贴标准

(一)值班:分总值班类、其他值班类。

1.总值班类

  总值班类包括嘉定校区中层干部总值班、徐汇校区总值班、保卫处校园安全总值班、辅导员住楼值班等,值班补贴标准如下:

  正常工作时间下班至次日早8点,补贴100元;

  双休日、寒暑假早8点至16点,补贴150元;

  双休日、寒暑假16点至次日早8点,补贴200元;

  法定节假日早8点至16点,补贴300元;

  法定节假日16点至次日早8点,补贴350元;

2.其他值班类

  (1)值班补贴标准

  后勤管理处(宿舍安全巡视)55/次;

  文化基础部(体育组)50/次;

  实训中心(实训工作)50/次;

  中职部(晚自修课堂管理)60/次;

  中职部(学生管理晚间值班)100/次;

  后勤管理处(配电间、保健站)值班、徐汇校区的后勤值班、图书馆(知识服务)值班等补贴标准按总值班类的补贴标准计算。

  (2)值班轮休安排

  其他值班类以优先安排轮休为主,其中参与值班人员(含外聘人员)4人及以上的,相关职能部门须安排轮休。部门轮休制度和每月轮休安排须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上报人事处备案,已安排轮休的人员不再申报值班补贴。

(二)加班

1.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按照教职工的国家基本工资与国家岗位津贴之和进行计算。

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的相关规定,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非寒暑假期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教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寒暑假期间每人每月不得超过64小时。

3.加班原则上安排调休,非寒暑假期间每月最高可结算16小时加班费,寒暑假期间每月最高可结算32小时加班费,其余时间安排调休,调休天数按8小时/天标准计算。加班折算的调休应当在调休单生效后12个月内使用,并且每月调休总时间不得超过5天、单次连续调休时间不得超过3天。具体调休时间的长短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视工作需要安排。逾期不调休视为自动放弃调休。

五、其他有关规定

1.严格加值班的审批与管理。为维护教职工休息的权利,学院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各部门应科学合理地安排工作,努力提高岗位工作效率,避免不必要的额外工作量。

2.值班一律以值班补贴结算,不折算调休。

3.值班、加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加班计划安排和工作纪律。值班人员按要求进行签到,做好值班交接班工作及值班记录,履行好工作职责。部门值班、加班人员应如实做好相关记录,汇总上报相关原始记录材料和统计数据,包括值班、加班起始时间、实际内容等。

4.凡调休人员均应填写《休假申请单》(见附表4),审批程序参照《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教职工指导手册》规定,并经相关领导签字确认后,送人事处保存备案。

5.如出现虚报值班、加班、虚报加值班时长情况,视为严重违反学院规章制度,追究申报部门领导责任。

6.以下情况不作为加值班:

  (1)在特殊工作时间参加的各类培训、学术交流活动、会议、因公出差等;

  (2)在特殊工作时间内完成有专项补贴或经费支持的工作;

  (3)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教职工自行延长工作时间的。

7.教学部门的教学秘书、行政秘书和学工秘书可按规定申请加班补贴。

8.学院中层以上干部不得申请加班补贴,可以申请调休。

9.其他特殊情况,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并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后方可确认。

10.外聘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201811日起执行,沪工美院(201411号《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加班/值班管理办法(试行)》不再执行。


  附表:1.学院固定值班安排表

2.值班结算表

3.加班结算表

4.休假申请单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上海市工艺美术学校

2017126












附表1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固定值班安排表

责任部门

值班岗位

值班时间

单次值班人次

备注

学院办公室

中层干部学校总值班

正常工作时间下班至次日早8

双休日、寒暑假早8点至16

双休日、寒暑假16点至次日早8

法定节假日8点至16

法定节假日16点至次日早8

1

固定值


保卫处

校园安全

总值班

1

后勤处

配电间

1

后勤处

保健站

1

学生处

住楼辅导员

2人或6人左右

徐汇校区

总值班

双休日早8-20

寒暑假早8-16

1

徐汇校区

后勤值班

周一至周五下班-24

1

后勤处

宿舍安全巡视

周一至周五下班-23

1

文化基础部

体育馆值班

周一至周五下班-21

1

实训中心

晚课机房

值班

周一至周五下班-20.30

1

中职部

晚自修

课堂管理

周一至周四18.30-20.00

1

中职部

学生管理

晚间值班

21.00-次日早08.00

1

图书馆

知识服务(阅览室开放)

周六、周日早9-21

2




附表2

值班结算表


责任部门:                        结算时间:

值班岗位:           

姓名

值班

日期

值班

内容

值班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下班至次日8()

双休日寒暑假8点至16()

双休日寒暑假16点至次日8()

法定节假日8点至16()

法定节假日16点至次日8()

其他时间固定值班()






















































































































小计







部门

意见

部门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审核:


   年    月    日

审核

意见

分管院领导审批:

   年    月    日


附表3

加班结算表

责任部门:                                   结算时间:

姓名

加班日期

加班起止时间

正常工作下班后加班时间(小时)

双休日寒暑假加班时间

(小时)

法定假日加班时间(小时)

开调休(天)











































加班

内容

(请简述加班原因,并以量化的形式描述加班内容)


部门

意见

部门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审核

意见

分管领导审核



年      月      日


院长或书记审批:




年      月      日

附表4休假申请单

申请人


所属部门


联系方式


休假类型

调休□    事假□    病假□    婚假□   产假□    丧假□   工伤假□   其它□

休假具体事由




请假人(签名):                                                      年      月     日

休假期间工作交接内容:

□无    

□有:

休假期限

日至日       共计

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组织部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院领导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院领导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人事处备案

签字:                                          年     月    日

销假日期


销假人


经办人


备  注

1、如为调休,请在“休假具体事宜”栏注明调休相对应的加班时间。

2、如为其他请假,须按照《教职工手册》要求执行。

2、经批准的休假申请表,应及时交考勤员作为休假依据,此表由人事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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