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预受理情况登记表一表二表三

发布者:陈琳发布时间:2018-05-17浏览次数:183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预受理情况登记表一

申报情况

申报单位名称


材料类别

 首次积分申请

持证人姓名


持证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报送人姓名


单位报送人身份证号码


报送人联系地址


报送人联系电话


承诺人(单位报送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报材料情况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收到

基本材料

申报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是    否

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验原件)

是    否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打印、盖章、承诺处签字)

是    否

持证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是    否

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是    否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是    否

个人档案查阅情况 <档案核定结束日期       年   月   日>

是    否

积分材料

持证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学历核定结束日期    年  月  日>

是    否

持证人专业技术职称和聘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等级证书等

是    否

最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

是    否

配偶本市户籍(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是    否

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是    否

获奖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是    否

同住人

配偶

户口簿、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是    否

子女

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是    否

模拟打分


备注



办理情况

 受理人


 日期


 审核人


 日期


 审批人


 日期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预受理情况登记表二

申报情况

申报单位名称


材料类别

 积分确认

持证人姓名


持证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报送人姓名


单位报送人身份证号码


报送人联系地址


报送人联系电话


承诺人(单位报送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报材料情况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收到

基本材料

申报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是    否

持证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验原件)

是    否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打印、盖章、承诺处签字)

是    否

最近6个月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

是    否

申报信息发生变化的,对应居住证积分标准,用人单位请递交相应的积分申请个人书面材料

持证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是    否

持证人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持证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是    否

持证人上一家单位退工单复印件(验原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单位变更>

是    否

持证人专业技术职称和聘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等级证书等

是    否

婚姻状况登记

配偶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外地户籍>

是    否

配偶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本市户籍>

是    否

子女信息登记

子女出生证明(验原件)<外地户籍>

是    否

子女出生证明、子女户口薄复印件(验原件)<本市户籍>

是    否

个人档案查阅情况

是    否

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需提供就读证明学籍证明原件

是    否

备注



办理情况

 受理人


 日期


 审核人


 日期


 审批人


 日期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预受理情况登记表三

申报情况

申报单位名称


材料类别

  增加同住人信息  共计:

配偶姓名:

子女姓名:

持证人姓名


持证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报送人姓名


单位报送人身份证号码


报送人联系地址


报送人联系电话


承诺人(单位报送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报材料情况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收到

基本材料

申报单位介绍信、人事专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是    否

持证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验原件)

是    否

个人档案查阅情况

是    否

增加同住人材料


配偶


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

是    否

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是    否

持证人配偶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是    否

子女

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是    否

同住子女父母的结婚证;同住子女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上述材料均为复印件(验原件)

是    否

同住子女出生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是    否

同住子女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是    否

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需提供就读证明学籍证明原件

是    否

备注



申请人是否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记录:                

                                        承诺人签字:

申请人是否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行为记录:         

                                        承诺人签字:



办理情况

 受理人


 日期


 审核人


 日期


 审批人


 日期